28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會議聽取并審議了《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稐l例(草案)》規(guī)定了聯(lián)合獎懲對象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序以及實施聯(lián)合獎懲的原則、范圍、措施,失信者或被限制高消費、開展相關金融業(yè)務以及任職等。
六大類信息或被納入公共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涵蓋范圍很廣,哪些信息會被“記錄在冊”?根據(jù)《條例(草案)》,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內容主要包括六大類,公共管理和服務中反映信用主體基本情況的登記類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獎勵等行政行為中反映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信息;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和服務職能的組織以及群團組織在履行公共管理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掌握的信息;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的信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應當記錄的其他信息。
同時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記錄和歸集社會信用信息。
守信者獲多種便利,失信者得多重懲戒
如何破除“信息壁壘”和“信息孤島”現(xiàn)象,真正發(fā)揮社會信用信息的作用,《條例(草案)》明確了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可通過公開公示、政務共享、授權查詢等方式。
守信者便利多多,失信者處處受限。對列入守信聯(lián)合激勵對象名單的信用主體,在實施行政許可中,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優(yōu)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措施,還可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而對于失信者,在實施行政許可等工作中,列為重點審查對象,不適用告知承諾等簡化程序;在財政資金資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應限制;日常監(jiān)管中,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增加監(jiān)管頻次,加強現(xiàn)場檢查等。
逃稅、制假售假等八大方面列為嚴重失信
哪些行為會被列為嚴重失信行為?《條例(草案)》明確了八大方面,信用主體有這些嚴重失信行為之一,或將其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
對于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信用主體,還有可能被“多重”限制,比如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市場和行業(yè)禁入或者退出措施;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yè)特許經營活動;限制高消費;限制開展相關金融業(yè)務;限制任職;限制享受相關公共服務或者政策性扶持資助政策;撤銷相關榮譽稱號;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未成年人個人失信信息應封存歸檔
為保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條例(草案)》明確了省社會信用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制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異議處理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
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內,信用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向作出失信行為認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符合信用修復規(guī)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及時作出信用修復決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記錄、采集、歸集、披露、使用信用主體與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隱私信息。
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采集、加工、使用、傳播他人的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的個人信息。
《條例(草案)》同時明確,對于未成年人的個人失信信息應當封存歸檔,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查詢、公開、傳播。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